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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很多朋友詢問我有關各家銀行信貸比較的問題


因為我曾經有過這方面的經驗(貸款.卡債)


所以我決定寫一篇關於各家銀行信貸比較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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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你解決金錢上的問題


 


 


 


 

細究各各家銀行信貸比較部會主要任務,金管會任務是金融市場及金融服務業的發展、監督、管理及檢查業務,而央行的任務是促進金融穩定、健全銀行業務、維護新台幣值對內及對外的穩定、並積極參與金融體系的建制與改革。

電子支付屬金融服務產品,是金管會的管制範圍,但貨幣數位化、去中心化的虛擬貨幣等幾個大趨勢,就屬央行「維護幣值穩定」、「參與金融體系建置與改革」的業務範圍了,因此央行的態度和策略相當重要。然而,就央行在 24 日發布的《我國電子支付機制之發展,兼論央行對數位通貨之看法》報告中,明顯感受到央行的對於電子支付和虛擬貨幣的保守及輕視。

先以央行在報告中所做的結論來看央行態度:

央行說各家銀行信貸比較,我國已建構完善的電子支付清算系統,確保大額支付的安全與效率,並促進小額支付的多元發展,包括多種支付工具的流通使用,顯示在政府、相關主管機關、金融機構及結算機構的長期努力下,我國已發展多元、便捷、穩健之電子支付服務,對於協助經濟成長,具有相當貢獻。然零售小額支付所使用的電子支付工具(包括電子貨幣)交易金額佔全體電子支付(包括大額支付)總額之比率不高,對本行貨幣政策執行並無影響。


央行說,各家銀行信貸比較我國虛擬通貨交易量少且使用率低,對我國支付系統、金融穩定及本行貨幣政策之執行,均無影響,本行仍將持續關注其後續發展。惟為提醒民眾注意風險,比特幣等虛擬通各家銀行信貸比較貨係屬高度投機之數位商品,呼籲投資人注意風險承擔問題。


央行對「電子支付」的認知,好像跟我們不一樣?


電子支付可分為大額支付,如金融機構間的資各家銀行信貸比較金轉移、外匯交易、債票券等有假證券交割價款等;以及小額支付,如民眾匯款、信用卡扣款、ATM 金融卡提款轉帳、電子票證(如悠遊卡)儲值消費等。

央行所謂的「多元、穩健電子支付服務」,都是指大型金融機構間的資金轉移,佔了 2015 年電子支付工具消費總額 662 兆中的 659 兆,信用卡、金融卡等佔了 3 兆,而央行所謂「多元且蓬勃發展」的電子支付工具僅佔 646 億元、0.0096 %。(見下表)


台灣的夜市攤販只收中國人能用的電子錢包支付寶,台灣沒有 P2P 轉帳服務、匯款要找分行或 ATM,商家安裝信用卡刷卡機手續費高又不利現金流,台灣一直到去年才發出 4 張第三方支付營運許可,台灣 P2P 網路信貸還只是初生嬰兒隨時都可能夭折,全球知名的第三方支付系統 Paypal 不願接受台灣法規、停止台灣境內匯款業務,台灣電子支付僅佔個人支付的 26%……。

電子支付明明就落後,而我們的央行,做了一份如此詳盡的「我國電子支付機制之發展」報告,卻好像不知道國外真正「多元且蓬勃發展」的電子支付環境究竟是什麼樣子,自顧自的說好,似乎有種自欺欺人的感覺。加以央行認為電子支付工具交易金額佔全體電子支付總額的比率不高,對央行貨幣政策執行並無影響,這結論似乎認為這些新興、方便、但非銀行業經營的電子支付工具,永遠不會有足以撼動交易市場的那天。


央行對「虛擬通貨」的態度,好像完全不當一回事?

數位通貨(通行的貨幣)可分為經主管機關許可、以法償貨幣計價的「電子貨幣」,可廣泛流通使用;以及多由私人發行、以自訂計價單位衡量的「虛擬通貨」,流通量少迄今未被普遍接受。

在央行報告中,提到目前全球虛擬通貨種類超過 650 種,市值約 82 億美元,其中光是比特幣就佔了所有虛擬通貨市值 77%,流通量有 1,500 多萬單位。

但央行並不認為虛擬通貨是合法貨幣,甚至認為比特幣是「高度投機」的數位商品。央行認為,就法律面,虛擬通貨並非由官方發行,亦不具法償效力;就經濟觀點,虛擬通貨少有證據顯示被當作計價的單位,且因其規模通常較小,加上使用範圍有限,非屬普遍接受的交易媒介,又因其價格波動大,不適作為價值儲藏的工具。

央行對比特幣態度從 2013 至今仍維持一貫。但看看比特幣在其他國家的發展,德國是第一個正式認可比特幣為合法貨幣的國家;美國則是將比特幣和其它虛擬貨幣正式歸為期貨等大宗商品,如同原石油、黃金、小麥;2015 年,歐盟宣布比特幣必須被視為是一種貨幣,而非商品。不可否認,仍有如俄羅斯、玻利維亞等國家直接禁止虛擬通貨流通,也有其他國家同樣認為虛擬通貨屬高投機數位產品,也有些人購買比特幣是投資用;但在資本管制嚴格、國內貨幣通貨膨脹的希臘和委內瑞拉,比特幣反而成為該國民眾心目中更穩定、保值的交易貨幣。

當然,央行也不免俗再搬出比特幣常被詬病的問題,像是 1.由於無中心管理機構,難以針對特定對象進行規範,因此虛擬通貨難以監管、2.有礙洗錢防制與資助恐怖主義疑慮、3.交易平台惡意倒閉或網路盜竊等消費者保護議題、4.難以課稅或成為逃漏稅工具、5.無法受外匯管制與資金移動管理。

但不少國家已著手立法管理、對其課稅,我國央行卻仍採取保守、不積極作為,似乎只要否定它的存在價值,先說他屬投機商品,再說其現階段對經濟、金融的影響仍微不足道,就可以免去監管、接納之責,只要表示「本行仍將持續關注其後續發展」就可。


央行是否可採「區塊鏈」去中心化技術發行虛擬貨幣?

央行也注意到虛擬通貨去中心化的關鍵技術「區塊鏈」(BlockChain),縱使股票、債券、不動產等資產交易領域紛紛嘗試藉此提高交易、清算的效率及降低成本,但央行仍須通盤考量 1.其對支付系統影響、2.是否侵犯交易的隱私性、3.是否妨礙民間創新、4.對商業銀行存款的影響、5.鈔券虛擬化後之金融穩定、6.貨幣政策的傳遞效果、7.技術上如何採行、8.新系統去中心化之程度,以及9.新系統將出現那些參與者與如何規範管理等。

央行引述的意見指,央行若發行數位通貨,民眾存款可能自商業銀行體系移至央行數位通貨系統,形成央行數位通貨與商業銀行存款之競爭。一旦存款流失,銀行放款能力將受影響,從而損害投資及經濟活動;此外,虛擬通貨的去中心化,也會使得各國央行喪失調節貨幣、穩定經濟的功能。

由於有上述議題待審慎處理,某些國家央行已進行研究,央行也表示已著手研究。但反觀英國、荷蘭央行,他們皆已決定實驗以區塊鏈技術發行虛擬貨幣,為的是用來進一步了解區塊鏈技術,確認區塊鏈交易系統應具備的功能,檢驗區塊鏈交易系統是否可以節省時間與運作成本,探究銀行未來的政策目標以及角色。



政策保守可以,但輕忽、不做為真的可以嗎?

雖說央行首要任務是促進金融穩定、維護新台幣值對內及對外的穩定,政策保守一點也無可厚非,但我國央行更像是「裝睡的人」,當作數位金融趨勢沒有發生、不足以影響,以會再看看、繼續研究作為結論,然而,他國央行是抱持數位金融可能會改變新的金融格局而動手去做做看。什麼樣的央行是民眾想要的呢?如果我國央行再叫不醒,會不會哪天,台灣人直接選擇更為便利、安全、快速的虛擬貨幣,交易不再用新台幣,不再經由國內央行管制?交通銀行提到今年業務前景,指出受傳統行業信貸需求乏力、新興產業融資擴闊,直接融資、政策性金融及互聯網金融擠壓等因素影響,預料信貸規模增長放緩。
而受利率市場化加速及優質資產缺乏影響,淨息差將面臨收窄壓力。經濟風險加大,信用風險管控艱巨,對流動性及市場風險管理等提出更高要求。不過,供給側改革等帶來機會,人民幣匯率彈性顯著增強,亦為發展交易型銀行業務及金融市場業務帶來機會。
交行將調整優化信貸結構,幫助產業結構調整及經濟轉型升級,並會提高資源配置效率,預計今年總資產增長不低於5%。交行將主動應對新常態下的風險壓力,加強重點領域風險管控,嚴防互聯網金融及類信貸業務等新興領域風險。交通銀行提到今年業務前景,指出受傳統行業信貸需求乏力、新興產業融資擴闊,直接融資、政策性金融及互聯網金融擠壓等因素影響,預料信貸規模增長放緩。
而受利率市場化加速及優質資產缺乏影響,淨息差將面臨收窄壓力。經濟風險加大,信用風險管控艱巨,對流動性及市場風險管理等提出更高要求。不過,供給側改革等帶來機會,人民幣匯率彈性顯著增強,亦為發展交易型銀行業務及金融市場業務帶來機會。
交行將調整優化信貸結構,幫助產業結構調整及經濟轉型升級,並會提高資源配置效率,預計今年總資產增長不低於5%。交行將主動應對新常態下的風險壓力,加強重點領域風險管控,嚴防互聯網金融及類信貸業務等新興領域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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